这张照片拍摄的是美国海洋之门勘探公司的“泰坦”号深海潜水器。
巴基斯坦和英国双重国籍商人沙赫扎达·达乌德与儿子苏莱曼。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国探险家纳尔若莱。
英国亿万富翁哈丁。
海洋之门公司创始人拉什。
美国海岸警卫队当地时间6月22日宣布,此前在考察“泰坦尼克”号邮轮残骸途中失踪多日的美国深海潜水器已在沉船地点附近发生“灾难性内爆”,5名乘员全部死亡。包括美国、加拿大等多国的飞机和舰船连日来动用声呐浮标等设备,在北大西洋海域展开大规模搜救行动。
美国媒体披露,这艘名为“泰坦”号的失事深潜器下潜当天,美国海军侦听到水下声响,可能是“泰坦”号“内爆”的声音。
“泰坦”号深潜器
“泰坦”号深潜器为美国海洋之门勘探公司所有,6月18日在美国马萨诸塞州科德角以东约1450公里的海域下潜,出发约1小时45分钟后失联。
这艘深潜器下潜至“泰坦尼克”号残骸大约需要2小时。“泰坦尼克”号残骸处于美国马萨诸塞州科德角以东大约1450公里的北大西洋水域,在水下3800米处。
“泰坦”号深潜器长约6.5米,质量约为9000千克,下潜深度可达4000米,所配备氧气可持续96小时。
“泰坦”号先前进行了超过50次潜水试验,包括下潜至与“泰坦尼克”号残骸所处位置相同的深度。去年累计有28人乘深潜器抵达“泰坦尼克”号残骸位置。
发现残骸
遥控无人探测器发现破碎部件
这次“泰坦尼克”号残骸考察活动由美国海洋之门勘探公司组织,参加者每人支付25万美元。
美国海岸警卫队官员约翰·梅杰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海底环境极为恶劣复杂,搜救人员使用遥控无人探测器在距离“泰坦尼克”号船头残骸约500米处的海底发现深潜器的破碎部件,这些碎片与深潜器发生“灾难性内爆”的迹象相吻合。无人探测器共发现5块“泰坦”号主要残骸,包括尾椎和耐压壳体。
目前尚难以确定深潜器发生爆炸的时间。梅杰说,现在断言“泰坦”号失事确切时间为时过早,将继续在现场搜寻更多线索,调查事件原因。
海岸警卫队没有说明是否发现遇难者遗体。“泰坦”号深潜器所属的美国海洋之门勘探公司当天发表声明确认深潜器乘员不幸遇难。另据美国海岸警卫队说,没有迹象显示“泰坦”号深潜器曾与“泰坦尼克”号残骸发生过碰撞。
此外,搜救人员20日和21日曾探测到水下噪声,不过,海岸警卫队官员说,那些噪声与“泰坦”号深潜器残骸无关。
可疑声响
深潜器或于下潜当天就已失事
《华尔街日报》22日率先援引多名美国军方官员的话报道,用于探测他国潜艇的美国海军水下侦听系统18日接收到水下声音信号。一名不愿公开姓名的海军高级官员说:“海军分析了水声数据,发现异常,符合内爆或外爆特征,大体处于‘泰坦’号失联时位置的附近。”
另一名消息人士说:“看上去,‘泰坦’号18日下潜前往‘泰坦尼克’号残骸途中,在水下大约9000英尺(约2743米)处失联后不久就发生内爆。”
内爆通常指潜水器遭强大水压急速压毁。路透社援引英国帝国理工学院工程学教授罗德里克·史密斯的话报道,“泰坦”号失事看上去是因为耐压壳破裂,需要打捞残骸后做全面调查才能最终确定失事原因。
美军官员称,侦听到疑似内爆声音后,海军立即通知了海岸警卫队,没有公布这一消息是因为不能完全确定声音性质,同时需要确保搜救继续进行。
大海捞针
搜救非常困难,需要多方参与
连日来,多国在北大西洋海域展开大规模搜救行动。美国海岸警卫队21日在社交媒体上说,加拿大一架P-3型巡逻机在搜索区域探测到“水下噪音”,但随后并未发现失踪的“泰坦”号深潜器,搜寻仍在继续。
美国海岸警卫队官员杰米·弗雷德里克2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美国和加拿大军方已搜寻约2万平方公里海域,没有发现深潜器及其乘员下落。
搜救飞机和船只还动用声呐装备搜寻海面以下水域。一艘配备深潜器的民用船也在事发海域参与搜救。应美方请求,一艘法国民用船将携带深潜器协助搜救,21日赶到事发海域。
弗雷德里克说,这次搜救非常困难,超出美国海岸警卫队的能力。“我们没有承担这类任务的全部必要技术和装备”,“这种复杂的搜救需要多方参与,需要专门的技术和设备”。
此前,海洋专家认为,“泰坦”号可能漂浮在海面、沉于海底或处于水下某个深度。如果它沉在深海海底,搜寻和救援将十分困难。
关注
5名遇难乘员来自哪里,都是什么身份?
据多家媒体报道,“泰坦”号上的乘员分别为海洋之门公司创始人斯托克顿·拉什、英国探险家、亿万富翁哈米什·哈丁、具有巴基斯坦和英国双重国籍的商人沙赫扎达·达乌德及其19岁的儿子苏莱曼、法国籍探险家保罗-亨利·纳尔若莱。
拉什是飞行员出身,2009年创立海洋之门。这家企业收取费用,组织考古学家、海洋生物学家等考察“泰坦尼克”残骸。海洋之门发言人说,这次考察活动由拉什驾驶“泰坦”号。
哈丁作为探险家,曾于2021年3月乘潜艇下潜至马里亚纳海沟深处,2022年6月与其他多名游客乘坐美国蓝色起源公司的“新谢泼德”飞行器体验太空飞行。
现年48岁的巴基斯坦裔英国富商沙赫扎达所属的达乌德家族是巴基斯坦最富有的家族之一,与英国有着密切的联系。达乌德家族在巴基斯坦经营的企业业务领域涉及农业、石化和通信等。
纳尔若莱是法国海军老兵,也是“泰坦尼克”号残骸资深研究者,被称为“泰坦尼克号先生”,曾于1987年主导了对“泰坦尼克”的首次打捞探险。其个人资料显示,他曾37次下潜至残骸位置进行了数百小时的观测。
追问
什么是“灾难性内爆”?“泰坦”号为何会内爆?
美国海岸警卫队已经证实,失联深潜器的确在大西洋海底最著名的沉船所在地难以承受巨大压力而沉没。“灾难性内爆”发生的确切水深仍有待证实。
那么到底什么是“灾难性内爆”?当压力在密闭空间内积聚时,它会以爆炸的形式向外推送。我们可以想象一下:把气球吹得足够大,在某个时刻,当材料无法承受压力时,它就会破裂。
如果容器承受的压力超过了向内推的力,就会发生内爆。科学老师经常给学生做一个有趣的实验来展示这种效应:加热空的易拉罐,然后将其以开口朝下的方式放入冷冻液体中,罐子立刻像被压扁了一样。
早在2018年,就曾有人对“泰坦”号的设计提出了担忧,担心它难以承受太大的深水压力。专家认为,“泰坦”号应该能够承受深水探险所要到达的深度的压力。
悉尼大学海洋机器人教授斯特凡·威廉姆斯表示,“泰坦尼克”残骸位于海平面以下3800米深处,那里的压力是地球表面大气压力的380倍。“‘泰坦’号船体的某个故障可能导致了内爆,因为这艘深潜器根本无法承受深海的高压。”
失事潜水器被曝从未得到过专业认证?
拉什2009年创建海洋之门公司,2021年推出“泰坦尼克”号残骸游览考察服务,这次事故前已经组织多批次这类活动。
拉什寻求利用材料科学的进步,研制的深潜器大量采用碳纤维。按照他的说法,碳纤维比钛具有更优异的强度浮力比。另外,海洋之门公司的深潜器为椭圆形而不是通常的球形,空间更大,能搭载5人,而目前多数私人公司拥有的载人深潜器仅能搭载两三人。
然而,海洋之门公司深潜器的安全性曾受到质疑,包括来自公司内部。2018年,海洋之门起诉公司前海洋活动部门主管戴维·洛克里奇,指控他违反保密协议、对外泄露公司信息。洛克里奇反诉,称公司方面不但不听取他的多项安全建议,还立即解雇了他。
洛克里奇表示,他曾就“泰坦”号的试验性、未经验证的设计提出严重关切。他说,公司采用声学方式而不是扫描方式检测深潜器壳体是否有缺陷,这种做法有很大问题,只能在“内爆前数毫秒”检测到,无法在壳体承受压力之前查出缺陷。公司方面的说法是,没有相应设备能对12.7厘米厚的碳纤维材料壳体做检测。另外,按照设计“泰坦”号至少能潜至水下4000米,但公司拒绝订购承压能力为相应深度的前部观察窗。“泰坦”号前部观察窗的认证承压能力仅为1300米水深。
洛克里奇警告,公司的做法“让一艘试验性潜水器的乘客处于潜在的极度危险中”。
美国海洋技术学会2018年3月致信海洋之门,对后者的“试验性方式”表达“担忧”,缘由是后者的做法“可能导致轻微至灾难性后果”。这一组织要求海洋之门公司让研制中的深潜器接受由第三方专业认证的测试,被拉什拒绝。
拉什曾坚持捍卫“泰坦”号安全性。他2021年称,“泰坦”号采用“尖端技术”,是“唯一”由钛和碳纤维制造的载人潜水器。拉什的朋友格雷格·斯通说,他支持拉什在研制深潜器方面所走的方向,但拉什“有所有先驱者都有的通病,他超越了规章”。
遇难者之妻为邮轮遇难者后代 宿命还是巧合?
遇难者之一、驾驶深潜器的海洋之门公司创始人斯托克顿·拉什的妻子是“泰坦尼克”号邮轮遇难乘客的后代。
《纽约时报》报道,根据档案材料,拉什的妻子温迪·拉什是“泰坦尼克”号乘客伊西多·斯特劳斯和艾达·斯特劳斯夫妇的后代。
1912年4月,“泰坦尼克”号邮轮从英国首航前往美国纽约市途中撞上冰山后沉没,1500多人遇难。1985年,邮轮残骸被发现,位于大约3800米深的海底。
据生还者叙述,年近七旬的伊西多本有机会乘救生船逃生,但看到还有妇女儿童没有上救生船,就放弃了逃生机会。结发40多年的妻子艾达选择与丈夫在一起。斯特劳斯夫妇被认为是电影《泰坦尼克号》中在海水涌入房间时坦然赴死的一对老年夫妇的原型。
《纽约时报》报道,斯特劳斯夫妇的女儿明妮1905年嫁给医生理查德·韦尔,他们的儿子小理查德·韦尔是温迪·拉什的祖父。伊西多生前是美国老牌企业梅西百货的所有人之一,小理查德·韦尔曾掌管梅西百货纽约公司。温迪·拉什方面尚未对这一报道予以评论。
乘员已签免责协议 家人还能否要求赔偿?
法律专家表示,尽管乘客在出发前签署了免责协议,但这样的协议可能无法保护潜水器运营商免受受害者家属的诉讼。
据路透社报道,每名乘员都签署了免责协议书。一位在2022年7月参加涉事潜水器运营公司美国海洋之门勘探公司旅行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记者透露,他签署的免责协议书仅在第一页就提到了三次死亡的可能性。
路透社称无法独立确认海洋之门勘探公司的免责条款。该公司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分析称,免责协议并不总是铁律,如果存在未被完全披露的重大过失或危害的证据,法官同样会拒绝豁免。人身伤害律师兼海事法专家马修·D接受采访时称:“如果这艘潜水器的设计或建造方面有一些信息没有告知乘客,或者有信息表明它不适合这次潜水活动,但公司还是明知故犯地运营,那绝对违背了免责的有效性。”
另一名人身伤害律师约瑟夫·罗表示,尽管有免责条款,但也有遇难者家属得到索赔的例子。在外界得知遇难原因之前,无法确认豁免是否适用。
整合:史明磊 文字:新华社 央视新闻 中新网 澎湃新闻 图片:新华社 海洋之门勘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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