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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3年7月3日10点41分收到被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湘1224财保33号限制,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使我的生活受到严重的困扰。打预留电话咨询法院官方人员询问其缘由为网贷平台(我来贷)申请冻结。我来贷不经过本人同意,也未曾通知本人将债权转让给湖南磊实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向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诉前保全,我询问该法院人员,问该网贷具体实际利率,实际逾期利率等问题一问三不知,只说对方一切合理合法,其他不知道。债权转让未通知本人且本人不知情,对于转让后的公司从未听闻,法院人员也说出转让债权不通知本人且未经本人同意不合法,但还是站在对方本人的立场说话。本人系苏州市户籍人员,财产所在地也位于苏州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转移至北京市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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