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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多举措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主题)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赖书闻)7月1日起,《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是海南省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梳理提炼了近年来养老服务政策制度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聚焦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着力突破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瓶颈,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对策举措。
近年来,海南在制度建设、供给能力、质量提升、综合监管、疫情防控等方面探索创新、持续发力,出台30多个涉老惠老政策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并推动实现高龄长寿老人津贴智能“快办”服务全省覆盖,全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条例》聚焦老年人的所盼所愿,专门对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内容标准作出规定。规范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内容,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提出要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支持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提供嵌入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在“家门口”养老的需求。
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社区延伸,探索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支持“养中设医”和“医中设养”,支持医师、护士多点执业,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病)科,开展老年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发展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让更多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床边、身边、周边的医养结合服务。
《条例》还对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进行了明确,要求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其他市(县)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此外,在激励保障、培养培训、岗位设置、人才引进、技能补贴、职业薪酬体系建设等方面,《条例》明确了具体措施,将逐步建立“拴心留人”的人才培养制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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