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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保障房‘1+3’新政” 三类住房通过城市更新、非居住存量房改造等筹集
深圳市住建局日前发布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被称为“保障房‘1+3’新政”。该新政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三类住房的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用地保障、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建设标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保障对象与申请条件
根据新政,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困难居民,以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和各类人才等群体供应。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居民供应,并逐步将非深圳户籍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对于不同的住房类型和保障对象,将执行差异化的租售价格标准。
建设筹集渠道
新政中明确了三类住房的建设筹集渠道。除了通过新供应建设用地、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有用地建设外,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原农村集体用地、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和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也可用于建设三类住房。此外,还可以利用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轨道交通用地等进行建设。同时,通过对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房屋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也可以筹集三类住房。
实施时间
据了解,保障房“1+3”新政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从该办法施行之日起,将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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